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,立足“畅享幸福生活唱响最美东明”,发现和培养优秀声乐表演艺术人才,唱响文化自信的新时代主旋律,推动全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,中共东明县委宣传部、共青团东明县委、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、东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2024年东明县首届歌手大赛活动,详情见下方。
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
中共东明县委宣传部
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
共青团东明县委
东明县融媒体中心
承办单位
东明县文化馆
各乡镇文化站
山东大河飞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报名时间
即日起—2024年8月31日截止
报名方式
1、线下报名地点:东明县文化馆办公室(东明文化中心四楼)联系人:贾老师 178530755772、线上报名①关注东明县文化馆微信公众号,点击最下方菜单“歌手大赛”→“报名表下载”,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,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应信息,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连同伴奏音乐一起发送至dongmingwhg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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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抖音关注【东明文旅、大河飞歌】官方抖音号置顶歌手大赛信息,随时了解活动进展动态。
3、报名要求:
①本届大赛参赛人员不限职业,身体健康、思想健康,热爱党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祖国、热爱音乐,具有艺术特长。
②报名时须将《大赛报名表》和伴奏音乐(MP3格式)一起提交。如自带伴奏乐队,应注明。
③年龄范围:16周岁--60周岁。
④地域:东明籍或在东明工作生活的广大音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。
4、曲目要求:①民族、流行、通俗、美声等唱法不限。②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、形式多样、贴近生活、时代感强,富有真情实感,特别鼓励原创歌曲。5、参赛费用: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,参赛选手的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
大赛安排
1、海选
①晋级机制:海选前50名晋级
②海选时间:2024年9月7日--9月14日(上午9:00)
③海选地点:暂定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。报名选手根据自身时间安排自行前往海选地点,不得重复参与海选。④备注:海选演唱方式可伴奏、可清唱,限时2分钟。根据评委打分情况,所有海选结束后,最终前50名选手进入到半决赛。
2、半决赛
①晋级机制:50进20
②半决赛时间:2024年9月21日
③半决赛地点:拟定东明县文化中心演艺厅(东明文化中心四楼)
④备注:按照进入半决赛的实际总人数进行抽签出场顺序,按号码顺序依次进行演唱,选手自带伴奏,禁止使用自带话筒,每人限时演唱四分钟,评委有权提前终止演唱。比赛结束后,根据评委打分情况,当场公布晋级决赛的前20名选手。
3、决赛
①决赛时间:2024年9月28日
②决赛地点:拟定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
③备注:按照进入决赛的实际总人数进行抽签出场顺序,按号码顺序依次进行演唱,选手自带伴奏,禁止使用自带话筒,演唱时长不超过6分钟。演出结束后,参加决赛选手按专业评委评分选出: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各1名,优秀奖7名。
奖项设置
1、参赛歌手奖项
本次大赛奖项丰厚,设冠军1名,奖金10000元(含税)+文旅局与大河飞歌签约演员+奖品若干;亚军1名,奖金5000元+文旅局与大河飞歌签约演员+奖品若干;季军1名,奖金2000元+文旅局与大河飞歌签约演员+奖品若干,优秀奖7名,奖金1000元+文旅局与大河飞歌签约演员+奖品若干;新星奖10名,颁发奖品及证书。待比赛结束后一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2、大赛组织奖
设组织奖若干,奖励组织活动较好的乡镇社区。
责任分工
主办单位:负责大赛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,决定活动策划、组织、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和关键问题,指导承办单位开展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。
承办单位:负责执行县文旅局关于大赛的决定和要求,制定具体活动方案,圆满完成大赛的策划、组织、实施工作。
活动声明
1、各参赛选手应确保参赛本人在比赛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所有参加海选、半决赛和决赛的选手须与组委会签订《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及免责声明》,并自行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。
2、选手参赛所出现的交通、食宿、服装等费用需选手自行承担。
3、如活动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举办,组委会将及时通知参赛选手,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视为主动弃权。
4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24东明县首届歌手大赛主办方。
附件:1、“畅享幸福生活唱响最美东明”2024年东明县首届歌手大赛报名表
2、安全免责协议书
3、评分标准
4、大赛联络群
附件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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